曹中铭:这类企业挂牌科创板难了
摘要: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下称《指引》),首次出台对科创板申报企业科创属性的统一评价体系。证监会表示,出台《指引》的目的是落实科创定位,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下称《指引》),首次出台对科创板申报企业科创属性的统一评价体系。证监会表示,出台《指引》的目的是落实科创定位,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个人以为,《指引》的出台是非常有必要的,也将在多方面产生积极效果。
《指引》提出了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的“3+5”评价体系。具体而言,3项常规指标主要涉及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营收等方面,5项例外条款则主要包括发行人须拥有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状况、发行人是否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核心技术形成的产品(服务)能否替代进口、发明专利50项以上等。一家企业要么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要么须满足5项例外条款中的任意1项,才会被认定具有科创属性。
科创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承担着多方面的重任。自去年7月22日开市以来,就受到市场的强烈关注。截至目前,在科创板挂牌的上市公司已达到92家,也涵盖了不同类型的企业。不过,如果按照《指引》的衡量标准,不具备科创属性的企业则超过20家,这样的比例其实并不低。
科创板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只有符合这个定位的企业,才能在科创板挂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那些不符合定位的企业,不会通过蒙混过关的方式跻身于科创板。毕竟,相对于其他板块,整体上科创板的估值更高,如果相关股东今后能以更高的价位套现,将能实现其利益最大化。
目前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有五套衡量标准,未弥补亏损的企业、未实现盈利的企业、同股不同权的企业等,都可在科创板挂牌。相对于主板、创业板等板块而言,科创板上市门槛更低。但是,既然在科创板挂牌,发行人必须符合科创板的定位,也必须具备科创属性。
事实上,在《指引》未出台以前,除了五套上市标准,企业需要具备怎样的科创属性,并没有统一的衡量指标,因此也导致在审核时更多的是一企业一议,既容易引发争议,也容易产生不公平。而且,对于挂牌企业也无法进行很好地把关。客观上讲,这也是造成20多家不具备科创属性的企业能够在科创板挂牌的根本原因。
此次证监会出台《指引》所产生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科创板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科创板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企业服务的,是为具备科创属性的企业服务的,那些不符合科创板定位与不具备科创属性的企业在科创板挂牌,无形中将导致科创板资源配置功能的扭曲,也不利于科创板自身的发展。
另一方面,《出台》指引,上交所实施审核时,也将“有法可依”。由于制定了更细化、也更具操作性的衡量标准,将能避免此前审核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也能避免一企业一议现象的出现,无形中将大大提高科创板新股的审核效率。与此同时,也有利于在市场上制造更加公平的环境。
当然,最重要的还在于,证监会出台《指引》后,能将那些伪科创企业挡在科创板的大门之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无法在科创板挂牌将变成事实。如此,将能避免温氏股份这样的养殖企业以创新的名义在创业板挂牌等现象的出现,让科创板真正变成科创企业的家园,让科创板成为中国“谷歌”、“微软”的孵化器。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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