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泰:重整事宜获各方支持,发展迈向良好新起点
摘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宜目前受到广大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高度关注。9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永泰能源重整的申请。
【永泰能源(60015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宜目前受到广大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高度关注。9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永泰能源重整的申请。29日晚间,永泰能源发布公告,就重整原因、目的及广大投资者及债权人关注的公司重整问题作出解答。
通过司法重整程序,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
公告中称,公司重整的目的是:降低公司的负债总额,减少财务费用,将公司资产负债率降到合理水平,提升公司业绩。债务重组将尽最大可能保护债权人、中小股东和广大职工的利益,重整完成后,新老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不低于现有水平,公司经营情况将有所改善。国家法律规定重整时间为6个月,到期后可延长3个月。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和债委会的工作,在债委会的统一指导和安排下做好重整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力争提早完成。
重整事宜获各方支持,相关工作进程顺利
公司表示,债务违约后,在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成立了以国开行为主席行、中信银行为联席主席行的总行级债委会。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通过了公司债务重组初步方案并于2019年12月30日,对重组方案进行了优化。
公司的重整工作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和债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2020年8月6日,豫煤矿机提出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0年9月25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重整有以下特点:
1、债务违约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员工和管理层队伍稳定,经营业绩稳中有升;公司不欠税、不欠薪,没有民间借贷、没有违规对外担保,为公司重整奠定了坚实基础。
2、公司债务重整方案是在债委会委托中介机构尽调的基础上,由主席行一致通过,并得到绝大多数债权人同意。本次重整范围为公司本部,下属公司债务由债委会牵头协议重组。
3、债委会与公司一起就债务重整方案多次向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汇报,得到了支持和肯定。
4、公司就重整方案与部分股东进行了预沟通,已取得了已沟通的大多数股东支持。
简称变更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进行
公司标识“*ST”是因为晋中中院裁定公司进行重整。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在重整期间均需进行“*ST”标识,公司重整完成后即可申请撤销。
本部与下属公司差异化重组,快速化解债务风险
永泰能源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底层资产较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通过展期调整利息等措施,可以承担自身的还本付息。公司的主要困难是本部负债较大,且没有经营性现金流;债务违约后,融资功能丧失,没有还款来源,所以需要对公司本部进行重整。
债务重组或助力公司实现“新生”
2020年上半年永泰能源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共实现营业收入100.86亿元,较上年同期96.84亿元,增加4.15%。上半年公司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3.25亿元,较上年同期3.60亿元,下降9.70%。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2亿元,较上年同期0.91亿元,增加12.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99亿元,较上年同期0.39亿元,增加152.28%。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90亿元,与上年同期23.72亿元相比,在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下保持基本稳定。
公司在债务重整完成后,将继续扎根实业,立足主业,转型发展,在确保重整以及重组协议要求的还本付息前提下,而且在不增加公司新的负债规模和负债率情况下,通过加强管理、降本增效等方式筹措资金以及引进战投等方式,积极参与行业整合及与主业相关的【新产业(300832)、股吧】发展,回报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
永泰能源所属行业为重资产行业,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性行业。公司资产质量优质且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性现金流稳定,为公司重整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预计司法重整完成后,公司的负债总额将降低,财务费用将减少,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到合理水平,公司业绩将获得提升,公司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广大职工的利益将得到有效保障,公司的发展也将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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