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
摘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社会集体对集体管理所有或国家对于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主义所有制单位可以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主要内容由合同约定。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什么内容呢?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社会集体对集体管理所有或国家对于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主义所有制单位可以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主要内容由合同约定。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什么内容呢?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方式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以民事行为和非民事行为为基础,分别说明如下:
2.基于民事法律行为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不同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承包经营权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合同,通过招标、拍卖、咨询等方式分为家庭承包和承包。采用这两种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合同,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时,承包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地县级以上中国人民对于政府部门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公司经营权证、林权证和草原使用权证,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进行信息登记确认。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取得是指受让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方式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不得超过企业合同管理期限的剩余期限。未经批准的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互换或者通过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可以要求登记的,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对于政府县级以上这些地方发展人民需要政府部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如土地,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可以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法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转让、融资、抵押或者其他转让。
3、非基于我国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这里主要讲的是继承。《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继承范围中没有约定承包经营权,因此我国民法学界对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存在不同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承认承包人应继承承包经营权,但有限程度地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我们可以在承包经营期内企业继续承包;
(2)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
《农村地区土地承包法》第二第三十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有不同国家规定。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承包期30-50年,林地承包期30-70年。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种植特种树木的林地承包期可以延长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土地,应注意以下两个变化:
(1)承包人全家在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定居的,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根据承包人意愿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2)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草原移交给发包方。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情况: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地严重破坏等特殊情况,个体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草原进行适当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经人民政府,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合同期限的特殊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农村地区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合同期限是法律没有明确发展要求学生家庭承包企业实现的依据。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一些地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不能满足法律要求修改合同期限。另一方面,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在某些地方,如果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签订的合同比法律规定的合同期限长,合同期限将继续有效,没有必要修改或重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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