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是什么意思,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摘要: 为保证债权的清偿而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客体是权利,那么,权利质权是什么意思?其属性有哪些?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权利质权是什么意思?其属性有哪些?权利质权是指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设定的质权。
权利质权的标的是出质人担保债权的权利,由于权利质押是一种担保权,质权人优先获得质押物的价值,因此作为权利质押的客体,它应具备以下属性:
第一,必须是财产权。人身权,无论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由于没有财产内容和经济价值,不能从其价值上得到补偿,因此不能用于出质,也不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必须有让与性。权利质权的标的不仅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权利,而且必须是可以转让的。不可转让的财产权不能成为质押的标的。比如,继承权虽然也是以财产为内容的财产权,但由于继承权不能转让,不存在变价的可能,所以不能成为质权的标的。
第三,必须是适合设质的权利,虽然是可转让的物权,但不适合设定质权,也不能成为质权的标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不动产权利上设定的担保权是抵押权,而不是质权,因此不动产权利不能成为质权的标的。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权和质权都是一种担保权,抵押权和质权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占有被转让的标的物。抵押权与质权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房地产上可以设立抵押权,只有在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有权处分该房地产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房地产上的抵押权才成立。但是,在不动产上不能设立质权。
第二,质押可以分为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一般来说,可以为权力设立质押,如债权质押,但不能为权利设立抵押。
第三,动产抵押的设立要求质押合同有效,有效出质人有权处分。动产抵押的设立无需公示,无需登记,也无需交付。然而,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质押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质押合同有效,质权人拥有相应的处分权,质押物经公示交付后在成交清偿。可见,质权设立时,应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即需要转让标的的占有,但设立动产抵押时不需要转让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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