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三板直接转板试点需审慎研究推进
摘要: 证监会对一系列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提案进行了回复,其中关于尽快推出直接转板试点或IPO绿色通道的建议,证监会回复如下:《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规定,
证监会对一系列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提案进行了回复,其中关于尽快推出直接转板试点或IPO绿色通道的建议,证监会回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新三板成立以来,已有安控科技(300370) 、双杰电气(300444)、康斯特、合纵科技(300477)、拓斯达(300607)等公司通过IPO,从新三板转到创业板上市。
2016年9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这是证监会党委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证监会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IPO申请企业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优先审核政策,但是审核标准不降低、环节不减少、程序不压缩;同时,对贫困地区企业采取现场检查措施,对贫困地区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贫困地区上市企业的质量。目前,证监会对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公司挂牌新三板豁免核准,新三板挂牌企业已逾万家,创新层挂牌企业已逾千家。因此,新三板挂牌企业直接转板或开通IPO绿色通道的制度设计,需统筹考虑市场公平与监管秩序,审慎研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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