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占用资金及信披 国际物流及相关责任主体受处分
摘要: 威海国际物流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际物流”(835821.OC))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显示,2018年5月14日,国际物流与威海港集团控制的北京中港
威海国际物流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际物流”(835821.OC))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8年5月14日,国际物流与威海港集团控制的北京中港锦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锦源)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由国际物流向中港锦源提供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2018年6月13日,国际物流与威海港集团控制的威海裕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能源)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由国际物流向其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实际提供1,500万元)。上述借款行为构成中港锦源和裕丰能源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实际资金占用金额合计16,500万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4.57%。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璇、时任财务负责人高颖竹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国际物流均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6.2条、6.3条的规定,给予国际物流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车路明、王晓东、张璇、高颖竹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威海港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国际物流表示,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吸取本次违规的教训。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港锦源、裕丰能源已全部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国际,物流,借款,威海,中港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