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合同诈骗?天山生物收到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
摘要: 8月2日,资本邦天山生物(300313)发布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2019年8月2日收到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新23民初71号《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8月2日,资本邦【天山生物(300313)、股吧】(300313)发布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2019年8月2日收到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新23民初71号《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传唤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上午10时到第四法庭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开庭审理。其中,原告: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被告: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4,144,615.38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从2018年4月30日起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律师费损失人民币318,0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担保费52,143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34,462,615.38元。
主要事实与理由如下:
2017年9月7日,天山生物与包括原告在内等36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象股份”)的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被告以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股东所持有的大象股份的股权。原告认为,根据协议天山生物收购原告股权,天山生物应在股权完成交割且本次交易配套融资资金到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支付的现金对价人民币34,144,615.38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大象广告,公司未知大象广告及所属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就公司收购大象广告股权事项符合合同诈骗案立案条件,已经予以立案,公安机关正在对该案进行侦查。目前,大象广告原股东基于《购买资产协议》取得的公司的股份对价已经被公安机关冻结或轮候冻结。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尚需支付的现金对价也构成该案事实的组成部分。因此,该合同诈骗案的最终认定情况将决定公司是否有履行对价支付义务。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积极应对此次诉讼并提起反诉,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反诉证据。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控人出具补充承诺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19年8月1日收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刚出具的《关于维护实际控制人地位稳定性的补充承诺》,李刚先生就其在2017年11月10日作出的《承诺函》出具了补充承诺。现将承诺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本人所控制的天山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呼图壁县天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融资期限届满,天山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呼图壁县天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与质押权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沟通并达成一致,目前正在办理延期质押相关手续,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维护实际控制人稳定性出具本补充承诺如下:
1、本人将积极协调天山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呼图壁县天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质押权人办理延期质押手续事宜,在延期质押手续办理完成后,本人所作出的《关于维护实际控制人地位稳定性的承诺函》的有效期限将相应顺延至质押期限到期日。
2、本人将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天山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期归还借款,避免发生可能导致债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形。如因股权质押融资事项导致本人实际控制人地位受到影响,本人将采取所有合法的措施维护实际控制人地位的稳定性。”
图片来源:123RF
转载声明:本文为资本邦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否则为侵权。
风险提示 : 资本邦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投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公司,天山,控制,原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