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东兴龙实业司法变卖被动减持10万股
摘要: 2月20日,资本邦东方金钰(600086.SH)公告称,兴龙实业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西南证券送达的《关于东方金钰股票司法协助执行的告知函》(编号:20191024)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
2月20日,资本邦【东方金钰(600086)、股吧】(600086.SH)公告称,兴龙实业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西南证券送达的《关于东方金钰股票司法协助执行的告知函》(编号:20191024)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9)渝执1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西南证券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将兴龙实业持有的东方金钰股票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卖出,卖出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3%,卖出款项依法划转至本案执行案款专户。
上述司法变卖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西南证券将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配合法院予以执行,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将兴龙实业所持有的东方金钰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按市场价卖出不超过1350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卖出不超过2700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卖出不超过4050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3%),并将变卖所得价款划付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公告日,兴龙实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已届满,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东方金钰股份共计1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此外,经东方金钰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继续亏损。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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