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用工占比超10% 舜宇精工收监管关注函
摘要: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宇精工”)收到了宁波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主要原因在于,舜宇精工未履行书面核销审批手续就核销应收账款121.60万元,劳动派遣用工占比一度超10%。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宇精工”)收到了宁波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主要原因在于,舜宇精工未履行书面核销审批手续就核销应收账款121.60万元,劳动派遣用工占比一度超10%。
2020年9月22日,舜宇精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函[2020]116号)。
舜宇精工主要从事精密、多腔等注塑模具设计制造和塑料制品的加工生产,是一家集模具设计研发制造,产品开发、制造加工组装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企业。
监管关注函显示,根据证监会相关要求,宁波证监局于2020年8月19日至20日对舜宇精工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舜宇精工存在以下问题:
一、应收账款核销程序不完善。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本期核销应收账款121.60万元已经总经理批准,但实际未履行书面核销审批手续。
二、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比例问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劳动派遣的用工形式,且2019年度个别月份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用工总量10%的情形。
宁波证监局表示,请舜宇精工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整改计划或情况请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宁波证监局,宁波证监局将视情对舜宇精工进行回访检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在2015年1月30日公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舜宇精工表示,公司已充分关注到《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于2014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逐步降低劳务派遣员工用工比例》的议案,计划调整用工方案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其用工总量的法定比例以下(10%),并逐步规范和完善用工方式和结构,以使公司用工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据天眼查App信息,舜宇精工司法案件的案由统计TOP10中,数量最高的为劳动争议,达到6次,占比达24%。 来源:天眼查App
此外,在近日,2020年8月26日,关于舜宇精工的一则诉讼公告被披露,诉讼公告显示,原告北京兴科迪科技有限公司因“质量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提请的这一民事诉讼中,20191225一审判决,诉讼结果为原告胜诉,判决金额为121.6914万(C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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