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奇德新材、东亚机械、扬电科技、隆华新材过会
摘要: 12月4日,获悉,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53次审议会议已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
12月4日,获悉,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53次审议会议已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奇德新材)、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亚机械)、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扬电科技)、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隆华新材)4家公司创业板IPO申请获审核通过!
一、奇德新材:信披反复出错?要求说明整改措施
奇德新材主营业务为改性尼龙(PA)、改性聚丙烯(PP)为主的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精密注塑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相关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和精密注塑模具。
2017年至2020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2.2亿元、2.46亿元、2.69亿元、1.98亿元;同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3316.27万元、3693.53万元、5122.68万元、5466.25万元。
审议会议中,创业板上市委对奇德新材关于信披可靠性、销售回款、子公司房屋建设手续提出了问询。
1.
对于奇德新材文件及问询回复中反复出现描述错误、计算与统计差错,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整改措施。要求保荐人代表说明其内部控制机制未有效防范上述错误发生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2. 报告期内,奇德新材存在向境内企业销售却收到其委托的境外第三方回款的情况。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销售回款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3.
奇德新材子公司中山邦塑有两栋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尚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房屋建设手续。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情形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二、东亚机械:部分商标存异议,被捷豹路虎申请无效?
东亚机械专注于提供节能、高效、稳定的空气动力,是以压缩机主机自主研发设计、生产为核心,并进行空气压缩机整机以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综合性压缩空气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2017年至2020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5.92亿元、5.77亿元、6.06亿元、1.18亿元;同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9961.4万元、9457.76万元、8523.96万元、1530.62万元。
本次上会,创业板上市委注意到东亚机械存在部分商标存争议、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描述冲突等问题。
1.
捷豹路虎有限公司针对东亚机械部分商标向商标注册主管部门提交了异议、无效申请。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申要求结果的不确定性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
东亚机械2020年1-9月的相关财务数据显示,新冠疫情未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将新冠疫情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作为“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进行披露的合理性。
三、扬电科技:合资公司股东退出?要求说明原因及影响
扬电科技是专业的高效节能电气机械制造厂商,专注于新型节能材料在电力和电子领域的应用,主要从事节能电力变压器、铁心、非晶及纳米晶磁性电子元器件三大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节能型SBH15非晶合金变压器、节能型S13/S14硅钢变压器、非晶铁心、硅钢铁心、非晶辊剪带材、非晶磁芯、纳米晶磁芯和相关器件。
2017年至2020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5.18亿元、5.83亿元、5.1亿元、2亿元;同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3979.16万元、5024.1万元、4587.32万元、2595.7万元。
审议会议中,扬电科技关于合资公司股东退出、财务不规范、关联方资金拆借等问题引起了创业板上市委关注。
1.2017年12月扬电科技与安泰科技合资成立扬动安来,2020年2月安泰科技退出。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安泰科技退出扬动安来的原因及对扬电科技技术、经营的影响。
2.报告期内,扬电科技存在财务不规范、关联方资金拆借等情形。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强化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
四、隆华新材:短时间内出资转让价格不一致,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隆华新材为国内专业的聚醚多元醇(简称聚醚)系列产品规模化生产企业,主要从事聚醚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涵盖软泡用聚醚及CASE用聚醚,其中软泡用聚醚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POP及通用软泡聚醚系列产品。
2017年至2020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14.28亿元、17.95亿元、20.26亿元、7.9亿元;同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6011.4万元、5308.85万元、9331.61万元、2935.91万元。
在本次审议会议中,创业板上市委发现隆华新材存在股权分布集中、2015年两次出资转让价格不一致等隐忧,并予以问询。
1.隆华新材股权分布较为集中,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担任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1)公司治理存在的风险;(2)为保障公司治理有效性采取的具体措施。
2.2015年7月,隆华新材发生两次出资额转让,隆基伟业转让予韩润泽的价格低于韩志刚转让予淄博隆兴、淄博隆华、淄博隆盛的价格。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隆基伟业转让价格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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