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信投顾:区域股权市场情况跟踪研究与分析
摘要: 和信跟踪区域股权市场今年发展来看,其出现一定变化,特别是7月1日,《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后,其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
和信跟踪区域股权市场今年发展来看,其出现一定变化,特别是7月1日,《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后,其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不得超过1家。我们也看到部分省市整合或明确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文件,这表明市场进入整合发展期,重点服务地方经济特征较为明显。
注:和信研究依据相关地方政府文件整理
研究发现,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正式启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整顿,该通知及证监会发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带来诸多变化,其中,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坚持私募性质,不得变相公开发行产品;不得跨区域经营;交易同一证券的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建立合格投资者标准和穿透核查制度,并对信息披露提出要求等。同时,还明确了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业务范围,仅为中小微企业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将私募债排除在外。因此,目前的整合发展与明确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7月1日,《办法》实施后,山东、上海、湖南、江西、安徽、河南、河北及其他各省纷纷出台政策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围绕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省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进行规范发展的信号较为明确。
区域股权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在资本市场上,不同的投资者与融资者都有不同的规模大小与主体特征,存在着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此外,由于经济生活中存在强劲的内在投融资需求,这就极易产生非法的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这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能够对不同风险特征的筹资者和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进行分层分类管理,以满足不同性质的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金融需求,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效率与风险控制能力。配合政策变化与明确,我们认为区域股权市场将在未来构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作用较为明显。
从发展角度来看,和信研究认为,对于目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下称”区域股权市场”),一方面将加大规范力度,另一方面整合发展期也进入实质性阶段。区域股权市场作为多层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前状况如何,我们进行一个基本的跟踪研究与分析。
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股权(四板)市场的发展呈现家数规模化的推进,但从市场发展所出现的问题来看,引起了管理层的高度重视,种种迹象显示,四板市场在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将进入规范发展期的概率加大。据《上海证券报》年初信息显示:2008年以来,各地陆续批设了一批区域性股权市场。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共有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除云南外其他省市均已设立),挂牌企业1.74万家,展示企业5.94万家。2016年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企业实现融资2871亿元。最新的《经济导报》7月5日信息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各省和计划单列市已设立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挂牌企业1.87万家,展示企业6.49万家。(和信研究统计显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至2017年9月13日,其挂牌企业为76家,展示企业为1401家)
从上述图表来看,我们看到深圳股交中心、上海股交中心、浙江股交中心的挂牌企业数量最多,至2017年9月12日星期四分别为11055家、9753家、3520上述三家区域交易所挂牌规模占据较大份额。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基期挂牌企业数为1057家,由于其开办较晚,但也体现出一个快速发展的势头。
如果对应来看,区域股权市场仍处于不断增长态势,只是增势有趋缓迹象,和信研究依据WIND数据进行统计显示,可能纳入统计标的与数据不同,与上述数据有所出入,但总体规模相差不大。如果依据相关数据统计总和来看,挂牌企业和展示企业的规模化出现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
研究认为,尽管区域股权市场家数规模化,但实际融资规模依然有限,如果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来看,发展区域股权市场仍是我国未来相当阶段一个重要的资本举措。
通过发展与政策变化来看,我们研究认为,区域股权市场将进入规范发展期的概率加大,从政策规范来看,作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26日出台《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相当明确,其也是未来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重要规范性发展文件。
2017年7月1日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规范发展区域股权市场的政策更为明晰,《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总体思路,注意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按照既有利于规范、又有利于发展的要求,既坚持基本行为底线,又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办法》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有利于完善监管协同机制,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总体研究认为,区域股权市场将成为地方政府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经济工作,由于国内各地区域股权市场发展及进程不一,目前所体现的规模化、差异化等较为明显。我们认为,对于区域股权市场作为多层次市场的基础性市场,其未来发展仍须市场建设跟上,比如转板制度、融资制度等。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是我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部分,为区域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债券转让、股权转让服务,对促进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未来区域市场展望来看,区域股权市场稳步规范发展的轨迹将更为明显,区域整合也将日益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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