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不得恶意诋毁、贬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
摘要: 证监会今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恶意诋毁、贬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
证监会今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恶意诋毁、贬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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