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布】证监会公开征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摘要: 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私募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并切实防控风险。12月8日,证券会拟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私募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并切实防控风险。12月8日,证券会拟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主要细化合格投资者标准,明确穿透核查的基本要求;设定差异化合格投资者门槛,将单只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缴金额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并对投向未托管、代销、投向不动产、单一标的等特殊情形的私募基金要求实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投向单一投资标的的自然人单笔实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征求意见还明确按照“新老划断”的基本原则,对存量机构和产品设置了过渡期,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除名称、经营范围、实缴资本和高管持股比例外,应当在一年内完成整改;私募基金嵌套层级应当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对存量私募基金不符合其他规定的,完成整改前不允许新增募集规模或新增投资者、不得展期,到期予以清算。
私募基金,实缴金额,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