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刑法处理规定是什么,青少年犯罪严重吗?
摘要: 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青少年犯罪的惩罚是特殊的,而且惩罚往往较轻。中国也是如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态度比较宽松,只有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会采取处罚措施。那么,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青少年犯罪的呢?如果需要刑事律师法律咨询?的朋友可以找郑州律师来帮忙。
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青少年犯罪的惩罚是特殊的,而且惩罚往往较轻。中国也是如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态度比较宽松,只有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会采取处罚措施。那么,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青少年犯罪的呢?如果需要刑事律师法律咨询的朋友可以找郑州律师来帮忙。
青少年犯罪刑罚处理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真正体现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提出的“保护未成年犯成长、维护社会秩序”的精神。我们从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探索人身危险性较小的未成年犯的非刑罚化,即放弃处罚、从宽处罚。非刑罚处理是专门免除少年犯刑事责任的。
结合我国社会实际状况和对青少年保护的有益经验以及司法实践,非刑罚化处理的青少年犯罪包括:
1、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
2、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对于能够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扩大性作为相对不起诉处理,适用非刑罚化处理方法。
常用的非刑罚治疗方法包括:
1.家庭管教。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与父母疏于管理和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家长加强对青少年的管控和教育,并定期向专门机构举报,督促违法青少年悔悟、自救、平反。
2.教育。教育是教育和拯救在中国失去双脚的年轻人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它集控制和矫正两种功能于一体,是对问题青少年进行矫正教育的有效方法。
3.社会帮教。司法机关可以要求少年犯所在的学校、单位、街道或者乡镇组织负责日常帮教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专门机构对少年犯进行教育和救助。
有工作单位的学生、少年犯帮教工作以学校和单位为主;帮助和教育辍学或在家和外国人中无所事事的青少年的工作主要在他们居住的街道或城镇进行。
4.社区服务。可以要求没有受到处罚的少年犯在受教育的地方完成一定数量的公益工作,使他们在工作中得到帮助和教育。
在我国,青少年的待遇是刑罚和非刑罚措施的结合,非刑罚措施是主要的。惩罚上采取慎之又慎的原则,以挽救、教育和影响青少年。
当代青少年难免会有一些逆反心理,犯一些错误,只要引导得当,是可以走上正道的。在中国,未成年人犯罪仍然是以从轻处罚和教育为主。
今天青少年犯罪的相关内容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了,这里就不跟大家细说了,如果有对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往期的文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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