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评级调整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证通01”)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5证通02”)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近日公司收到鹏元资信出具的《关于上调“15证通01”和“15证通02”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公告显示由于“15证通01”和“15证通02”均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鹏元资信于2016年9月27日将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上调至A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因此鹏元资信决定将“15证通01”,“15证通02”债项级别均由AA+上调为AAA。
《关于上调“15证通01”和“15证通02”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于2016年10月12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π//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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