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使“13盛屯债”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摘要: 根据《盛屯矿业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13盛屯债”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
根据《盛屯矿业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13盛屯债”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的约定。公司可在“13盛屯债”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12月12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鉴于目前信贷环境和债券市场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在“13盛屯债”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3盛屯债”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13盛屯债”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
赎回,发行人,选择权,13,盛屯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