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被发监管函
摘要: 12月12日,深圳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农科技(000004)”)董事会发送了监管函。国农科技于2017年4月11日发布的《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自然人胡小泉拥有注射
12月12日,深圳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农科技(000004)”)董事会发送了监管函。
国农科技于2017年4月11日发布的《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自然人胡小泉拥有注射用三磷酸腺普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ATP专利”),2013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泰”)与胡小泉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根据该协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止,胡小泉将其拥有的ATP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每年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1400万元,合计11年,共需支付1.54亿元。该协议事项应当及时披露,但公司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深交所发函表示,国农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及第11.11.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崔智明HF118)
国农科技,ATP,山东华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