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瓴拟416.62亿元受让格力电器15%股份 一半资金来源于招行贷款
摘要: 12月2日晚,格力电器(000651)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珠海明骏以46.17元/股的价格受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9.02亿股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
12月2日晚,格力电器(000651)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珠海明骏以46.17元/股的价格受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9.02亿股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合计转让价款为416.62亿元。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将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比例约为1:1。自有资金来源为珠海明骏各合伙人的出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合计认缴金额为人民币218.50亿元。
其中,有限合伙人珠海博韬认缴出资168.41亿元,占比77.07%,有限合伙人珠海瀚盈认缴出资28.05亿元,占比12.84%,有限合伙人格臻投资认缴出资13.94亿元,占比6.38%,有限合伙人珠海熠辉认缴出资7.98亿元,占比3.65%,普通合伙人珠海贤盈认缴出资0.12亿元,占比0.06%。
自筹资金来源为珠海明骏银行贷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明骏已取得多家银行(下称“拟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承诺函,并且于2019年11月15日向招商银行珠海分行发出了关于总计不超过225亿贷款金额的全额包销委任函而且招商银行珠海分行签署和接受了该等委任。
珠海明骏合计可使用的银行贷款金额足以覆盖本次拟自筹资金所需金额。珠海明骏拟根据后续交易支付进度与相关银行签署具体贷款协议。
公告显示,珠海明骏成立于2017年5月11日,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仅进行单一项目投资,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或对外投资。珠海明骏的最终控制主体为珠海毓秀,珠海毓秀无实际控制人,珠海明骏亦无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12月2日,珠海毓秀董事会、珠海贤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毓秀、珠海明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贤盈分别作出进一步决定,同意珠海贤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由马翠芳变更为曹伟、同意珠海明骏引入珠海熠辉、珠海博韬及珠海格臻作为新增合伙人、并同意授权曹伟代表珠海明骏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办理所有必要手续。
截至2019年9月30日,珠海明骏总资产为64.30亿元,总负债34.3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6.66%。2019年1-9月,珠海明骏实现净利润10.28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0.0030%。
公告显示,珠海明骏此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旨在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上市公司引入有效的技术、市场及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协助上市公司提升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谋求格力电器控制权的意图,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拟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珠海高瓴、HH Mansion、Pearl Brilliance和格臻投资一致同意,应在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推进格力电器层面给予管理层实体认可的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总额不超过4%格力电器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
此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明骏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聘用进行调整的计划。(文/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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