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业绩信披违规 被出具警示函
摘要: 5月10日晚间,康美药业公告称,公司及高管于近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兴田、庄义清、唐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5月10日晚间,康美药业公告称,公司及高管于近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兴田、庄义清、唐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2020年1月23日,康美药业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公司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约为-13.5亿元至-16.5亿元。4月30日,康美药业发布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报告,披露全年净利润修正为-36.48亿元,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净利润经修正后出现大幅变动。
广东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康美药业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认为,马兴田作为康美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庄义清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唐煦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目前,康美药业仍未能发布2019年年报,按相关规定本应在4月30日前发布,不过今年因为特殊原因,交易所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4月21日康美药业公告称,“公司新聘审计机构审计任务重,时间紧迫,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务工作相关人员复工较预期严重滞后,使得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未能如期完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拟于2020年6月16日出具审计报告,公司争取2020年6月18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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