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起诉对方逾期不付租金 租赁合同被判解除
摘要: 5月12日,香溢融通(600830)(维权)发布公告披露此前与一三七一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最新进展。2014年11月28日。
5月12日,【香溢融通(600830)、股吧】(600830)(维权)发布公告披露此前与一三七一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最新进展。
2014年11月28日。香溢融通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将房产出租给一三七一公司,租期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2014年12月5日,香溢融通与一三七一公司签订了《员工借用协议》。
2016年2月16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二》,租期延长至2024年5月30日。
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一三七一公司开始承租支付租金。香溢融通于2015年7月20日按照房屋现状向一三七一公司交付房产。一三七一公司开始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工程,直至2018年5月1日开业。租期内,一三七一公司出现逾期不付租金及员工工资,且未按期提供后续银行保函,经催要无果。
后香溢融通向一三七一公司先后发出《催告函》《解除函》,但其收到函件后未作出任何实质性的补救措施,也未赔偿损失,拒绝归还房屋。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前述诉讼案件后,一三七一公司提出反诉,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
2019年10月10日,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于2018年6月28日解除;一三七一归还房屋并且支付欠付租金512.7万元、水电费等51.7万元、职工薪酬41万元;同时香溢融通支付一三七一公司加固、改建费用400万元。
一三七一公司不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5月9日,宁波市中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香溢融通表示,二审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即将进入执行程序。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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