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重大资产未及时准确披露 时代新材及其高管被通报批评
摘要: 财经网讯6月5日,株洲时代新材(600458)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600458.SH)及其相关责任高管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财经网讯6月5日,株洲时代新材(600458)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600458.SH)及其相关责任高管被上交所通报批评,时代新材在出售与募资项目相关的资产时未进行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
根据信息显示,时代新材主营业务为高分子复合改性材料、高分子减振降噪产品、特种涂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于2002年登陆上交所上市。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2013年5月时代新材拟募集资金13.66亿元,并将高性能绝缘结构产品产业化项目(主要为聚酰亚胺薄膜产业)作为主要募投项目之一。
2019年8月10日,时代新材公告称设立全资子公司株洲时代华鑫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华鑫),并于当月将上市公司主体的聚酰亚胺薄膜产业转入该子公司,还表示此次转让是基于公司业务的正常需求,聚酰亚胺薄膜产业在转让前后均在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10月9日,时代新材再次披露公告称,拟挂牌转让时代华鑫65%股权,转让完成后时代华鑫和聚酰亚胺薄膜产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公告披露当日,时代新材股价跌停。
根据监管问询显示,时代新材早在2019年7月24日就确定了出售聚酰亚胺薄膜产业的意向,但在2019年8月披露设立时代华鑫及向时代华鑫置入聚酰亚胺薄膜产业的公告中,均未提及公司前期确定的出售聚酰亚胺薄膜产业的意向及后续可能出售的计划,也未揭示相关产业变动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和经营发展产生的影响,反而在公告中提示聚酰亚胺薄膜产业在转让前后均在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之内且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与实际情况不符。
聚酰亚胺薄膜产业是时代新材募集资金投向的主要项目之一,项目具体进展属于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出售聚酰亚胺薄膜产业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
对此上交所认为时代新材时任总经理杨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其斌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决定对时代新材及以上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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