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摘要: 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你司作为厦门万里石(002785)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石)原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0年5月14日至9月16日期间,
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作为厦门【万里石(002785)、股吧】(002785)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石)原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0年5月14日至9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0,600,000股,占万里石总股本的5.300%,你司持股比例自10.025%变动至4.725%。你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未停止买卖万里石的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1年2月2日
万里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