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索赔案追加被告 投资者获赔或有保障
摘要: 上海金融法院对ST中安(600654)索赔案件做出示范判决后,让受损投资者看到了获赔希望。从公司近期公布的投资者诉讼最新进展来看,参与索赔人数大幅增加。由于担心ST中安赔付能力,投资者将其他责任方也加入被告一并起诉,最多的案例被告达16位。
上海金融法院对【ST中安(600654)、股吧】(600654)索赔案件做出示范判决后,让受损投资者看到了获赔希望。从公司近期公布的投资者诉讼最新进展来看,参与索赔人数大幅增加。由于担心ST中安赔付能力,投资者将其他责任方也加入被告一并起诉,最多的案例被告达16位。
ST中安公告显示,10月31日至11月27日,上海金融法院新受理405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新增诉讼金额6630.28万元。除212名原告只起诉公司外,其他投资者都追加被告。
其中,最多的两名原告起诉公司、黄峰、邱忠成、朱晓东、殷承良、蒋志伟、常清、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安消技术”)、周侠、吴巧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涂国身、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瑞华会计师”),共16位被告。两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人民币526790.43元。
不久前,针对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案,上海金融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ST中安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判决中安科应当支付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判决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对ST中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已经有胜诉判决,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凡是在2014年2月18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ST中安,并在2016年12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加索赔。
根据ST中安的公告,公司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1436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3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ST中安截至今年三季度负债高达46亿元。业绩方面,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1.23亿元,同比增长10.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57亿元。可以说,ST中安经营情况非常不乐观。
律师认为,追责券商等偿付能力较强的中介机构,对广大投资者来说是好消息,考虑ST中安公司的资产和盈利情况,很可能无法支付股民索赔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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