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正:连续5年年报虚假记载拟遭处罚 股民索赔案件立案准备阶段
摘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正大涉嫌连续五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而言金正大公开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以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金正大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规定,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证监会对金正大作出拟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 24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12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120 万元;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处罚。
金正大年报造假行为令人咂舌,连续五年年报造假,证监会认为虚假陈述行为横跨新旧证券法,适用新证券法,处罚150万元,相较于旧证券法的顶格处罚60万元,此次处罚更为严厉。除此之外,金正大在行政处罚后,还将面临股民索赔。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证券市场投资者遭到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影响受损失的,可以向上市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中介机构等主张民事损害赔偿。根据金正大的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时间和揭露日时间,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提示:
在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9月14日之间买入【*ST金正(002470)、股吧】,且在2020年9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金正的亏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最终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欲委托本律师团队进行维权诉讼的可以在小程序“俞强律师”上提交申请信息。
金正大成立于1998年,主营复合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生物肥、土壤调理剂等土壤所需的全系产品及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种植业解决方案服务。2010年,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470)。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7月1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正大”变更为“*ST金正”。
ST金正,索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