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渐行渐近 券商跃跃欲试
摘要: CDR(中国存托凭证)正在加快推进。近日,证监会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为配合创新试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CDR(中国存托凭证)正在加快推进。近日,证监会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为配合创新试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从5月11日起开始就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
伴随着CDR渐行渐近,可以承担承销、存托等业务的券商跃跃欲试。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已有几家大型券商在负责相关企业的项目。同时,多家券商表示,公司正专门组织人员学习和研究CDR的相关规则,并与正在参与CDR项目的机构进行交流,了解项目进程和存在的问题,为将来开展业务做准备。
CDR脚步渐近
今年以来,市场上关于新经济的呼声不断。有分析指出,《管理办法》的发布及《办法》的修订,表明创新企业回归A股加快进入落地阶段。
申万宏源证券(000562) (000562)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战略业务部负责人屠正锋对记者表示,公司战略业务团队在过去十年就海外中概股回归、支持创新企业上市等议题进行多次研究和探讨,可以确认存托凭证是企业成本相对较低、障碍相对较少的一种方式。
国信证券(002736)预计,目前符合相关政策资质要求的公司共有BAJT和网易5家互联网巨头,市值约7万亿元,按照2.5%-5%的融资比例进行测算,预计CDR初步融资规模达1700亿-3500亿,约占当前A股总市值的0.3%-0.6%。考虑到流动性问题,预计2018年将有2-3家企业试点发行,融资规模为700亿-2100亿元,为2017年IPO规模的30%-90%。
对于机构关心的存托人资质问题,《管理办法》规定,中登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皆可担任存托人。券商人士指出,就存托人而言,国际惯例是由大型商业银行担任。《管理办法》规定三类机构可申请存托人资格,是既参考了国际惯例又尊重了我国市场,是非常包容的举措,得到市场广泛认可。虽然目前存托人资格门槛还未公布,但考虑到存托人在存托凭证中承担的责任与起到的重要作用,最终能够获得存托人资格的一定是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体量达到一定规模、在跨境业务方面具备一定优势的机构。
券商参与热情高涨
CDR发行中,券商发挥着重要作用。记者了解到,北京几家大型券商目前已有相关项目储备。此外,部分券商也在积极部署相关业务。
“根据现有的《管理办法》,券商参与CDR的主要流程环节包括保荐、承销、存托、做市和交易。”国金证券(600109)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已组织人员学习和研究CDR相关规则,并与有CDR项目的机构进行交流,了解项目的进程和存在的问题,为将来开展业务做准备。同时,投行部门正在梳理现有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客户名单,建立项目持续跟踪和储备机制。
(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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