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摘要: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9月18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下午03:0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蒋光勇先生、袁培初先生、方晓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其他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陈开元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金莱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莱特”)因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拟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年。瑞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并按照一定费率收取担保费。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江西金莱特的经营发展,根据此次贷款担保方担保公司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江西金莱特此次贷款事宜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江西金莱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反担保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9-07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金莱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莱特”)拟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以银行贷款合同为准。瑞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并按照一定费率收取担保费。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江西金莱特的经营发展,根据此次贷款担保方担保公司的要求,公司为江西金莱特此次贷款事宜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金莱特电器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济开发区C区三栋
法定代表人:胡周康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 01 月 14 日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厨房用具、五金制品、照明灯具及其配件、塑料模具、塑料原料、塑料制品、新型塑胶材料、模具、电子元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含网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瑞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赤乌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柯茂大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年01月07日
经营范围: 融资性担保、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业务,与担保有关的融资性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业务,以及按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与公司的关系:瑞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期限
1)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江西金莱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其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反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反担保事项的实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反担保事项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行为,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后净资产的1.7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八、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金莱特,董事会,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