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个方面进行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析,如何应对和规避这种风险?
摘要: 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质押以其标的物为基础,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然而,股权质押融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今天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进行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析,以及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这种风险,如何规避。
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质押以其标的物为基础,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然而,股权质押融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今天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进行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析,以及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这种风险,如何规避。
一、股权价值波动风险
之前有讲过公司转让协议的内容,其实公司转让协议往往伴随着股权转让,而股权质押类似于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质押意味着从出质人手中接管股权的市场风险,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远远大于用于担保的传统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外部因素,最终的结果都是转嫁到股权的价格上。当一家企业因经营困难而资不抵债时,股权的价格就会下跌,股权转让所得的价格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押变更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但债务人将继续清偿不足部分。然而,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贷款人继续收回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比例。
二、出质人信用风险
股权质押的出质人信用风险是指股权的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第二次圈钱”,甚至掏空公司。由于股权的价值取决于公司的价值,股权的价值保全要求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非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的主体。质权人难以跟踪和控制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的资产,中止银行的债权。
三、法律不完善风险
股权质押制度存在诸多缺陷,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首先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不同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具有特殊性。质押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无权将质押品从质押股权中排除,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价值接近于零,而《股权协议》中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均无价值,因此无法实现质押。其次,《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涉外缺陷风险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企业成立后批准的期限缴纳出资,实行注册资本授权制度,即收购股权不以实际缴纳出资额为基础,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可以对其未缴纳出资额向股权设定质押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四、平仓和爆仓风险
除了以上三方面,还需要从质押规则方面来进行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析,股权质押也面临一定的平仓和爆仓风险。例如,如果A公司需要100万元人民币并选择股权质押融资,那么B公司的银行为避免股权公司的波动风险,A公司需要提供200万元的股权质押。如果未来股价跌至质押股价的80%(200万* 80%),换句话说就是要求我们知道股票质押平仓线多少、警戒线多少,银行将提醒甲方补充股权以降低风险。如果债券得不到及时补充,股票价格将继续下跌并降至质押股票价格的60%,银行将强制清算并出售所有股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不小,但是这确实是可以采取的融资方式中比较普遍的了,因此我们必须学会如何规避风险。
在办理股权质押融资时,一方面要严格审查借款企业和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充分分析公司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和明晰的产权等。科学地论证融资目的和投资项目,预测借款人未来的偿债能力和股权质押的实力,并通过有效的考核识别实力雄厚的企业和有价值的股权。另一方面,检查是否违反了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如果借款人是公司的股东,股权的质押是否得到半数以上股东的批准;借款人是公司发起人之一的,应当在股份质押时检查公司是否成立三年。
通过上文的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析,我们知道出质人信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仅仅通过监管和限制贷款单位的偿付能力来控制风险是不够的,有必要确保被承诺的股权的保值增值,防范股权承诺的道德风险。有必要对股权质押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适当的监管和约束,股权金融机构、出质人和企业在股权,质押时也有必要通过协商签订相关合同,完善合同文本。
股权质押融资,融资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