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越剑大厦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剑华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誉锋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宋红兵女士、副总经理单生良先生列席会议;总经理马红光女士因公出差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及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3为特殊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汪祝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越剑智能(603095)、股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越剑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