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哪些财产属于同居期间财产
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思想变得非常开放,同居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同居关系解除时,当事人会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哪些财产属于同居期间财产?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
(1)认定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方在同居前取得的财产,一方在解除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另一方在死亡后取得的财产。
第二,财产必须依法归双方所有。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不归双方所有;一方依法拥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对方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分割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一般是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赚取、管理、使用和处分,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第一,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会依法分割;
第二,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约定办理;
第三,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共同生活期间病情严重,尚未治愈,法院可以决定分割财产或者给予对方适当的帮助;
第四,双方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分,但应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无辜方利益;
第五,同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视为双方共同的债权债务。
同居期间的财产是什么?
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知识产权收益;其他应当由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同居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孳息(租金、股息、红利等)产生的个人财产一般仍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衍生收购的财产归衍生收购人所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因个人关系取得的财产归当事人所有。
同居有哪些类型?
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同居关系有不同的处理原则:
第一种:单纯同居关系
意味着同居双方都是未婚男女,这在中国是不鼓励的,但没有明文禁止。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选择生活的权利。这种同居的存在和解除不会受到干涉或支持,但将由双方自己解除,法院不会批准受理。
第二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未进行结婚登记,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事实婚姻等同于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的解除通常要经过诉讼程序。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必备条件但未登记结婚的,不视为事实婚姻。需要解除的,按同居处理,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抚养子女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仅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将不准予受理
第三种: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同居
按同居来说,一般不认定为重婚。如有必要终止,可自行终止,也可向法院起诉终止,法院应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第四种: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构成重婚罪,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宣布解除重婚罪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
重婚罪案件的起诉给了受害者更多的救济手段。此类案件的受害者可以起诉公安当局,公安当局应立案调查,然后由检察机关起诉;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自诉程序处理。
没有合法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发生纠纷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其归属只能按照各自的份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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