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重婚行为有哪几种类型
摘要: 一般来讲,在与一方保持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再与其他人有夫妻关系的存续,就犯了重婚罪,那么,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重婚行为有哪几种类型?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内容?
1.本罪的主体,因重婚具有夫妻共同的特征,单个人不能构成。
本罪的主体是两类人:
第一,重婚者,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即是重婚者。“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这种婚姻关系是指通过合法登记建立的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
第二,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知道另一个人有配偶要嫁的人,没有配偶,人与原物之间没有婚姻关系,有配偶者只有一种婚姻关系,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与明知自己有配偶的人结婚,可能构成重婚。
2.本罪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
3.主观上,本罪是故意。
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有配偶的人在知道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行为人基于某种合理依据而与第三人结婚的,如认为其配偶已经死亡,不构成本罪;
第二,一个没有配偶的人在知道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结婚,有配偶的人欺骗没有配偶的人,让没有配偶的人误以为自己没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由有配偶的人构成重婚罪,而无配偶的人不构成本罪。
4.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与另一个有配偶的人结婚,或者明知另一个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第一,有配偶的人和别人登记结婚,相婚者知道别人有配偶,而和他登记结婚。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相婚者知道他人有配偶并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
所谓事实婚姻,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在婚姻法中,事实婚姻不被承认和保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配偶一方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仍以重婚论处,可见,在实践中,重婚事实上是以重婚论处的。所以这里所说的“婚姻”和“重婚”,不仅包括正式登记的婚姻,还包括未经婚姻登记的夫妻关系中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这是为了更好地惩治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关系,并不是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
重婚行为有哪几种类型?
1、与他人登记结婚、与配偶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两次合法婚姻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有重婚者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串通欺骗领取结婚证的,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未经登记的他人重婚,是法律面前事实上的婚后婚姻。
3.无配偶,但明知另一方是有配偶,却和另一方登记结婚或与夫妻同居而重婚的。
以上即是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重婚行为有哪几种类型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离婚案件律师。
重婚罪,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