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增资协议要求 捷视飞通实控人补偿二股东华宇软件600万元
摘要: 挖贝网讯21月1日消息新三板挂牌公司捷视飞通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延春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延期履行协议》,蒋延春向华宇软件支付补偿款600万元及利息。
讯 21月1日消息 新三板挂牌公司捷视飞通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延春与北京华宇软件(300271)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延期履行协议》,蒋延春向华宇软件支付补偿款600万元及利息。
资料显示,2014年10月 17日,华宇软件投资3000万元参与了捷视飞通第五次增资,增资完成后,华宇软件持有捷视飞通 16.67%股权,是其第二大股东。经过股权转让和增资后,截止2017年6月30日,华宇软件持有公司15.02%的股份,仍为第二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为蒋延春,合计持有公司30.046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此次投资之前,2014 年 9 月 11 日, 华宇软件与捷视飞通股东蒋延春、季海交、刘玉春、覃春来、辛玉祥、黄训红、深圳市传奇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禾源北极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捷视飞通承诺 2014、2015 及 2016 净利润总和不低于 4500万元。反之,捷视飞通实控人需对华宇软件作出赔偿或相应回购公司股票。
财务数据显示,捷视飞通2016年、2015年分别实现盈利1869.6万元、905.65万元,2014年亏损374.03万元,未达到上述增资协议要求。按照增资协议约定,蒋延春须向华宇软件赔偿600万元及利息。 :
捷视飞通,增资,公司,协议,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