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华股份2名股东合计质押2392万股 为4400万元贷款作担保
摘要: 4月10日消息,近日丽华(广州)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丽华股份证券代码:836543)股东广州海众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耀升有限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合计质押2392万股
4月10日消息,近日丽华(广州)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丽华股份 证券代码:836543)股东广州海众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耀升有限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合计质押2392万股,为4400万元贷款作担保。
股东广州海众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耀升有限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合计质押2392万股,其中1290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102万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63%。质押期限为2018年4月4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止。
据了解,该笔股权质押用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向公司提供44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股权质押还结合了以下资产抵押:广州海众贸易有限公司法人张海燕名下的两套自有房产;耀升有限公司法人卢健名下的两套自有商铺、一套自有房产;丽华(广州)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厂房。
广州海众贸易有限公司为丽华股份股东,耀升有限公司为丽华股份控股股东,分别持有丽华股份1493.5万股、898.5万股,分别占比34.73%、20.9%。本次股权质押用于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公司若出现违约情况,质权人有权处理质押的股权,届时耀升有限公司可能失去公司的控制权。
据资料显示,丽华股份是处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的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香精香料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于香精产品的供应商。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4131.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3%;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9.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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