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天秦装备IPO获反馈:要求说明是否存在三类股东
摘要: 11月4日,资本邦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秦装备”)公布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公告显示,天秦装备被问及三类股东、历史沿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制企业情况、房产、分
11月4日,资本邦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秦装备”)公布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公告显示,天秦装备被问及三类股东、历史沿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制企业情况、房产、分红、社保、公积金情况、主营业务收入、资产重组、前五大供应商、外协加工等。
2015年10月8日,发行人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转让。证监会要求发行人说明:(1)截止目前穿透后的发行人股东人数,发行人股东是否超过200人;(2)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交易情况;(3)是否履行作为挂牌公司申报创业板上市应履行的全部程序,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停复牌事项与本次申请文件和财务报告的差异情况,以对照表形式予以解释说明;(4)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受到证券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5)说明发行人股东中存在的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情况,是否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是否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披露“三类股东”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相关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按照首发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三类股东”进行信息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三类股东”是否作出合理安排,是否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
关于销售情况,证监会要求(1)说明区分不同业务类别,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军品、民品各自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2)结合发行人的主要销售合同条款,说明发行人与客户是否约定合同有效期、客户单方终止协议、发行人的赔偿责任条款等内容,如存在前述条款,说明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3)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国兵器集团下属单位销售金额波动的原因,发行人与中国兵器集团下属单位、中国兵装集团建立合作关系的主要背景;(4)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进入定型后量产阶段的产品型号数量及收入贡献情况。其他正在研发的产品进入定型阶段的情况。结合发行人产品的特性、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选择、市场需求情况,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持续。
同时,证监会要求说明(5)区分不同业务,说明主要客户的名称、产品内容、金额、占比、价格、毛利率情况,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说明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发行人客户集中的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对单一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确定性;(6)说明发行人专用防护装置、装备零部件、数码喷印设备及耗材三类产品之间的关系,发行人是否主要从事同一种业务;(7)2014年总装备部颁布了《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军队装备采购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竞争性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评审确认等竞争性采购方式。说明发行人获取军用防护产品订单的主要方式及各自金额、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8)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负责销售的相关人员与发行人客户负责采购的相关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为前述主体代持股份的情形。发行人的销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情形。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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