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阴农商行信贷员诈骗3600余万 曾帮客户垫贷欠下400万外债
摘要: 原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信贷员张永达诈骗3600余万元,为完成绩效考核,他曾帮客户垫付贷款、利息,因客户未及时归还欠下外债400余万元。因犯诈骗罪,张永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罚款15万元;追缴违
原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信贷员张永达诈骗3600余万元,为完成绩效考核,他曾帮客户垫付贷款、利息,因客户未及时归还欠下外债400余万元。因犯诈骗罪,张永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罚款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退赔,发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张永达在担任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月城支行信贷员期间,个人为完成绩效考核帮客户垫付银行贷款、利息等,因客户未及时归还欠下外债。张永达又借款与他人合办企业、帮他人公司周转资金欲填补资金漏洞均未果。因上述所借资金均需支付高额利息,导致其在2012年底外债金额达到人民币400余万元。
2013年起,张永达已无力偿还上述债务,因害怕事情败露被单位开除,遂隐瞒自己在外有大量借款的事实,虚构帮客户转贷等事由,许以1%至9%的高额月利或承担承兑汇票贴息不断向程某、金某1等人大量借款,所借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之前欠款本息、小部分借款他人或用于请客送礼与被害人联络感情。
截止2016年1月,张永达共计骗得人民币3600余万元。
其中,张永达于2013年至2016年1月间,以“客户单位需资金转贷”为由,并承诺高息,多次骗得陈某、张某夫妇800余万元。
于2016年1月,以“客户单位需资金转贷”为由,承诺支付利息,多次骗得被害人程某人民币337.5万元。
期间,张永达又以上述同样理由,多次行骗。
2016年2月23日,被告人张永达主动至江阴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永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永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张永达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退赔,发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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