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高管做战投?宏达高科:符合规定情形
摘要: 导语宏达高科(002144)表示,除沈国甫以外,其余七名发行对象分别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七名发行对象属于公司董事会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属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3月23日,
导语【宏达高科(002144)、股吧】(002144)表示,除沈国甫以外,其余七名发行对象分别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七名发行对象属于公司董事会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属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3月23日,宏达高科(002144.SZ)回复了深交所关注函。
宏达高科表示,除沈国甫以外,其余七名发行对象为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孙云浩、张建福以及周美玲,分别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七名发行对象属于公司董事会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属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截至目前,宏达高科以经编面料和医疗器械为双主业,同时拥有贸易,染整加工等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以后,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并将对公司技术开发、人才储备、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宏达高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战略投资者,虽然未签署战略协议,上述发行对象作为公司核心经营管理者,能够积极参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的综合经营管理能力,并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通过战略投资者长期稳定持股、追求长期战略利益的特点,能够有效实现公司利益与管理团队利益的统一,充分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保证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关于认购主体的资金来源及是否具备认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实力,宏达高科表示,上述发行对象均在公司长期任职,且部分发行对象持有公司数量不等的股份。相关发行对象可以通过个人和家庭资金积累,以及其他自筹渠道解决本次认购的资金需求。公司充分了解了发行对象工资收入、家庭资金积累情况、家庭对外投资情况、信用记录、资金筹措能力等,认为发行对象具备认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实力。
另外,全体发行对象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并确认其出资资金来源合法、具备认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实力:本人的认购资金来源为本人合法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含本人,下同)、主承销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宏达高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国甫已确认并承诺,其不会向其他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他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对象,宏达高科,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