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的天山生物
摘要: 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002 号)。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002 号)。
天山生物未能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信息,涉嫌违反 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六十五条、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
周嘉平律师认为,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天山生物并且截至2018年12月24日仍持有天山生物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天山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