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管理加码金控公司清理规范料加快
摘要: (上接A01版)在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李晓鹏看来,规范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一要认真清理不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特别是对虚假注资、抽逃资本等违规违纪行为应严格纠正,防止高杠杆、高负债,禁止金融控股机构通
(上接A01版)在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李晓鹏看来,规范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一要认真清理不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特别是对虚假注资、抽逃资本等违规违纪行为应严格纠正,防止高杠杆、高负债,禁止金融控股机构通过关联交易进行金融扩张。二是要严格审查金融控股集团股东背景,对相关经营者管理能力和从业者专业素质应设置更高门槛。三是尽快出台金融控股机构监管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控股法律地位。
补齐监管短板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盲点和监管缺失导致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不断累积,需加快步伐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而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是进一步补齐监管短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迫切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发布的股权管理文件所提及的穿透监管股权结构、核查自有资金、严格限制关联交易、“两参一控”等原则,与金控公司监管重点不谋而合。
潘向东指出,通过对各行业金融机构穿透核查股东资金来源,有助于实现穿透式监管,防止金融企业内部业务关联度高,相互挪用占用资金,自我注资、虚增资本,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实现金融风险的跨界传染,使得金融风险更趋隐蔽、复杂,甚至金融控股集团内部存在的风险向市场传染并溢出的可能。
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周小川此前表态,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一个内容是强调资本的真实性、质量和充足,而股权管理办法中关于自有资金的相关规定也印证了这一思路。《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明确,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应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且自有资金以净资产为限;《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商业银行股东应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在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方面,鲁政委表示,在国际上,无论是对单个金融企业或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中,防范股东与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关联交易危害金融机构经营稳定性,都是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此次监管部门发布的股权管理办法也严格限制了股东与金融机构间关联交易。比如,《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股东不得与保险公司进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不得利用其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鲁政委认为,对于各行业金融机构“两参一控”规则的明确,意味着部分持股数量超标的金融控股公司需要逐步清理其超标、违规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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