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IPO:实控人多处存疑 被否问题依旧
摘要: 卓越新能全称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其招股说明书上会稿称自己目前是国内产销规模最大的生物柴油生产和废油脂处置企业,以及出口量第一的企业,还称自己是“我国从事生物柴油生产经营时间最长的企业”。其主要
卓越新能全称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其招股说明书上会稿称自己目前是国内产销规模最大的生物柴油生产和废油脂处置企业,以及出口量第一的企业,还称自己是“我国从事生物柴油生产经营时间最长的企业”。
其主要利用地沟油、酸化油等废油脂制备生物柴油。2018年,卓越新能采购处置废油脂超22万吨,实现生物柴油年产量超22万吨,工业甘油年产量超过0.7万吨,生物酯增塑剂产量达2.3万吨。
卓越新能实际控制人叶活动可以说是“地沟油冶炼大王”,然而,实际控制人叶活动信息披露多处存疑,还有和董秘行贿问题及财务问题。
实控人多处存疑
上会稿显示,卓越新能实际控制人为为叶活动和罗春妹夫妇及其女儿叶劭婧,本次发行前,三人通过卓越投资和香港卓越间接持有公司100%的股权。这种股权结构在申请IPO的企业中比较罕见。按募资计划,上市后叶活动夫妇及其女儿也会控制公司75%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北京市曲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利安律师告诉时间财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一个公司实际运转和决策的真正主人,其相关从业经验对公司的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个人学历、从业背景等相关个人经历在整个公司运作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要尽可能详细,使投资人全面了解实际控制人。
根据招股书,叶活动身份证显示其生于1971年,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人;其妻罗春妹生于1974年,菲律宾国籍,住所为菲律宾马尼拉;他们女儿叶劭婧生于1993年,住所地为福建厦门市。
招股说明书并没有披露叶活动的具体求学经历。根据叶活动自己的说法,他是1988年初中毕业的,毕业后就到龙岩等地从事采购香料油的工作,招股书没有显示其进一步教育经历,而其后来陆续成为“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科技部“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领域生物液体燃料科技工程专家。”
叶活动还是招股书显示的“核心技术人员”,甚至作为课题带头人,还先后“发表论文5篇”。但按作者“叶活动”在“中国知网”查找,发现共有9篇有“叶活动”署名的记录,但是,“叶活动”都不是第一作者。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之一,也涉及到叶活动本人相关技术证明——请发行人说明:(1)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依据,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研发、取得专利、软件着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方面发挥的具体作用;(2)结合公司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专利发明人、主要研发项目参与人等情况,说明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是否全面恰当。
值得一提的是,叶活动说,他在1993年创办了第一家企业。而招股书显示他是1990年至1995年,经营龙岩市漳龙化工经营部。
2018年12月,叶活动接受新罗TV时说:“现在我们卓越新能源年收入已经超过十几个亿,年纳税超过1.5亿元,整个集团合并,我们一年出口欧盟外汇超过1.5亿美金。”查阅招股说明书,2017年卓越新能营业收入8亿多元,2018年10.18亿元,“十几个亿”说法存疑。
高管曾涉行贿
非止如此。卓越新能董事长兼总经理叶活动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学东,还有招股书没有披露的信息。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有刑事判决书与“卓越新能”有关。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岩刑初字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刑事判决书”)“邱殷毅受贿、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显示:
“2013年年初,被告人邱殷毅利用担任龙岩市环保局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批科的职务便利,收受龙岩卓越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丙在办理新能源等公司相关环保审批手续过程中,为取得其关照而贿送的一台佳能60D/18-200单反相机照相机,价格93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批复,证实龙岩卓越新能源公有限司报送的“锅炉节煤减排增效、应急池改造项目”、“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经龙岩市环保局研究分别于2013年4月和7月作出批复。福建致尚生物质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报送的“年产1万吨生物酯增塑剂技改扩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龙岩市环保局研究于2013年5月作出批复。
2、证人叶某丙的证言,证实2013年年初,在福达照相器材店与老板黄某戊一起泡茶时,邱殷毅恰好到店里选购相机并看中了一款,其便让黄某戊将邱殷毅购买相机的货款挂在其公司账上。替邱殷毅支付相机货款是因为近两年其名下的卓越新能源公司、致尚药品公司陆续都在市环保局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要与邱殷毅搞好关系。”
然而,判决书中证人“叶某丙“”的证言中“致尚药品公司”在招股书中并不存在,招股书只有“福建致尚生物质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历史名称是“龙岩卓越生物质材料发展公司”。
根据招股说明书,叶活动“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该可以确认,叶活动就是“18号刑事判决书”中的“叶某丙”。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也承认所谓“叶某丙”就是叶活动。
另据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龙新刑初字第872号“涂某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2014年中秋节及2015年春节,龙岩市卓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某为感谢被告人涂某在环境监察过程中的关照,先后送给被告人涂某2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涂某均予以收下。”
根据招股说明书,高管当中,只有郑学东“2014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该可以确认,判决书中“郑某”应为“郑学东”。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焦洁律师告诉时间财经,行贿罪与受贿罪是一种对合犯罪,也就是行贿和受贿互为条件。从它们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受贿存在,有受贿必有行贿存在。
被否问题依旧
实际上,卓越新能对资本市场并不陌生。
卓越新能曾登陆AIM市场。AIM是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 of London Stock Exchange的简称,是欧洲第一家二板市场,也称为英国创业板。2005年,叶活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设立了特殊目的公司CBI,计划通过CBI收购卓越新能前身卓越有限全部股权并在境外上市融资。2006年6月30日,CBI在英国AIM市场上市。上市后,CBI未进行过增发、配股等再融资行为。2010年7月15日,CBI从AIM退市停止股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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