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股票期权试点迈进一步
摘要: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期权经营机构下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草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草案)》、《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揭示书备案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期权经营机构下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草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草案)》、《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揭示书备案条款(草案)》、《ETF期权合约基本条款(草案)》等多份规则文件。
深交所副总经理王红表示,股票期权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需要多元化参与主体的共同推进。扩大股票期权试点,丰富境内衍生品交易品种,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动力,吸引长期资金入市,满足风险管理需求,提高深市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下一阶段,深交所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力争实现深市ETF期权零的突破,逐步构建具有深市特色的期权产品体系,充分发挥衍生品风险管理工具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开放。
深交所股票期权试点相关文件草案的下发,意味着深交所股票期权试点又迈进了一步。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此次并未公布股票期权的交易标的,且规则方面还应该进一步细化,如进行交易测试、受理期权经营机构成为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等,因此相关业务应该不会很快上线。
今年以来,国内目前唯一的金融期权品种——上证50ETF期权市场发展迅猛。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50ETF期权累计成交量为2.9亿张,其中认购期权15605.24万张,认沽期权13171.73万张,日均成交量129.04万张;成交名义价值7.67万亿元,日均343.85亿元;权利金成交额1661.60亿元,日均7.45亿元;日均未平仓合约数174.20万张。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期权品种在国际市场中是成熟和普遍的金融衍生品,在金融衍生品中占据半壁江山。“2017年,全球期权品种的总交易量约占衍生品交易量的38.5%,其中,个股期权的交易量约占衍生品交易量的14%、ETF期权占6%、股指期权占12%,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商品期权合计占比约6%。”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同时,目前衍生品业务占全球投行收入比例已超过股票经纪、自营和承销三大传统业务之和,成为最主要收入来源,其中股票类衍生品主要是期权,收入占比为10%左右。”
该负责人指出,目前,国内股票市场波动较大,在市场缺乏其他对冲风险金融工具的情况下,亟需金融衍生品,尤其是期权交易。“股票期权可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基础工具,全面促进券商经纪、自营、资管做市商和场外业务,推动券商和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业务转型,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对于交易所来说,推出股票期权有助于完善交易所产品链,发挥交易所作为流动性中心、定价中心、风险管理中心和资产配置中心的重要功能。而对于投资者来说,期权为投资者提供了保险、降低了成本、增强了收益,以及立体化交易和精准化投资功能。”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
“股票期权市场是中国股市的希望所在,未来发展值得关注。”财通基金副总经理汪海则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股票期权的主要作用并非加杠杆,而在于提供一个风险管理控制工具。目前,我国很多金融资产定价是没有模型的,当期权市场高度发展以后,能在各种不同情形下最终定义出金融资产的合理价格。”不过,这需要一个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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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ETF纳入门槛初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草案)》,股票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深交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3倍;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深交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基金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据了解,期权合约条款主要包括合约简称、合约编码、合约代码、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割方式等。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本所休市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
与201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相同的是,《交易规则》从一般交易,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委托与申报,竞价与成交,停复牌、熔断及其他事项,交易异常情况处置,交易信息等七方面,对股票期权试点交易的各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深交所的股票期权试点还对风险进行了重点把控。首先,期权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取消交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其次,为了使客户充分了解深圳市场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业务风险,开展期权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其他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订《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由客户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文章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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