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摘要: @正义网:2018年11月,南皮县检察院受理了潞灌乡邢某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审查,自2008年8月起,犯罪嫌疑人邢某明伙同潘某旭、潘某江等五人成立南皮县潞灌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
@正义网:2018年11月,南皮县检察院受理了潞灌乡邢某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审查,自2008年8月起,犯罪嫌疑人邢某明伙同潘某旭、潘某江等五人成立南皮县潞灌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张贴宣传牌、聘用代办员及口口相传等形式,以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吸收公众存款5亿余元,涉及周边村民5651人。
接受任务后,承办检察官与其他办案人员一边审查固定证据,一边督促止损返还。办案人员乘车往返数十次,行程两千多公里,走村入户,积极向犯罪嫌疑人宣讲法律政策,督促他们主动返还款项,争取宽大处理。经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犯罪嫌疑人高某峰、史某训、郑某龙等9名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及时将涉案资金返还。
为扩大战果,该院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出发,依据刑法有关规定,采取“惩罚主犯、挽救从犯,警示他人”的办案策略,依法对案发后积极返还涉案资金的代办员高某峰、史某训、郑某龙等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其他犯罪嫌疑人受到政策感召,也积极筹措资金,主动做好返还工作。
截至案件审结,5000余名村民的经济损失已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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