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入市限制放宽
摘要: 监管接二连三为险资松绑。酝酿许久的险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提高相关政策终于落地。
监管接二连三为险资松绑。
酝酿许久的险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提高相关政策终于落地。在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根据偿付能力等指标,对险企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进行差异化设置,最高能够达到上季末总资产的45%。
而此前,险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为30%,新规放开权益投资比例到45%,也被视为监管送出的一份“险资大礼包”。
谁能加仓?
过去,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要求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银保监会认为,过去的监管规则存在“一刀切”和“差公司生病、好公司跟着吃药”的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赋予保险公司更多投资自主权,实施差异化的审慎监管,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就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挂钩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状态,划分为8档,满足不同的监管要求。
根据《通知》中提到的八档差异化监管,在不存在《通知》中列举的一些风险情况的条件下,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250%的险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能突破此前30%的限制。
统计发现,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上披露2020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近170家产寿险公司中,达到2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门槛的有70家。这其中也包括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人保财险等大多数上市大型险企,它们今年一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在250%-300%之间,按照《通知》规定,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可以由原来的30%提高到35%。
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能够超过350%,从而触及45%的监管比例“天花板”的,则有37家。
事实上,险资权益性资产投资比例的提高已经酝酿了一段时间,监管层也多次公开提及将会提高符合条件险企的权益性资产投资比例上限。
不过,从险资整体来看,即使是之前30%的额度,其实险资整体上也没有用完。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余额为4.38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22.57%。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95万亿元,占比10.05%;股票1.54万亿元,占比7.95%;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0.54万亿元,占比2.76%。
2020年一季度末,保险业资产总额为21.72万亿元,由此计算,站在今年二季度末,保险公司上季末(一季末)4.38万亿元的权益类资产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20.17%。
跑步入场?
《通知》发布之后,有市场人士随即算了一笔账,用提升的比例差来计算,预计对于A股会有千亿甚至万亿的增量资金涌入。
不过,大多数资深业内人士认为,调整A股市场中长期投资者的结构是一个中长期的过程,至少短期内并不会有大量的险资因为比例调整而跑步入场。
“尽管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有所提高,但险资也并不会盲目入市,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有合适的、优质的标的,而要在目前市场中精准地寻找出这样的标的也是具有挑战性的。”一名保险资管公司高管表示,
在业内资深人士看来,相对于短期的市场增量资金,这次《通知》所带来的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的进一步市场化及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的长期积极意义显然更重。
“虽然我们暂时不会用足这个额度,但此次政策能够改变过去‘一刀切’的指标,让经营稳健的‘好孩子’能够有更大的空间来进行资产配置,同时防止一些指标有所欠缺的险企激进投资所带来的进一步利差损风险,对行业的意义是很大的。”上述保险资管公司高管表示。
平安资管董事长万放解读称,在资产荒和利率下行的双重压力下,保险资金资产配置难度加大,根据公司偿付能力的不同,放宽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有利于优秀的保险公司配置更多的优质资产,化解潜在的利差损风险。同时,有利于提升直接融资比重,鼓励以险资为代表的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生态。
价值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增加了集中度风险监管指标,进一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以此分散类别和品种投资风险,这进一步强化了保险资金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理念。
银保监会解释,针对以往出现的盲目投资、投资冲动带来的过度投资、频繁举牌等不理性行为,在现有集中度指标基础上,增加相关监管指标,进一步分散类别和品种投资风险。
今年以来,险资举牌动作不少。2017年、2018年、2019年险资举牌上市公司案例各有7次、10次和8次。而今年至今,险资已16度举牌,超去年全年举牌数。
保险公司人士表示,这条规定符合监管实际情况。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基本都是财务性投资,持股基本都在10%以内。保险公司如果对某个标的持股达到收购标准,需要获得监管批复。
作为资本市场重要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应该扮演何种角色,《通知》中给出了明确的指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原则,结合自身偿付能力充足率、负债特点和久期、资产负债匹配缺口和投资管理能力等情况,建立健全与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投资相适应的中长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具体实施手段上,保险公司投资上市权益类资产,应当加强投资研究,根据风险收益特征,重点配置流动性较强、业绩较好、分红稳定的品种。
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应当强化投资能力建设,重点考察投资标的风险,稳健开展各项投资。
业内人士评价,《通知》开启了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新一轮监管,总体上专业而精准,对保险机构在资本市场上的行为将产生深远影响。在政策层面,监管方面近期有意引导险资增配合适的权益类资产。不久前,中国银保监会拟推出六项举措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其中就包括,支持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投资、委托投资、公募基金等各种渠道,增加资本市场投资,特别是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
(文章来源:城市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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