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保荐机构责任需出重拳
摘要: 4月6日,清明节后的首个工作日,证监会集中公布了29条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对发行人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等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4月6日,即清明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证监会发布了29条投资银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针对发行人验证不足、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采取监管措施。涉及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 【中金公司(601995)、股吧】、国金证券,东方证券和五矿证券等10多家券商。
对10多家券商投行违规行为的处罚,是压缩保荐人责任的重要体现。毕竟保荐人对股市负责,保荐人直接对IPO公司的质量负责。如果保荐人忠于职守,新上市公司的质量将得到保证。相反,如果保荐机构玩忽职守,甚至成为上市公司舞弊的帮凶,显然很难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为此,为了提高新上市公司的质量,保持进入股市,有必要压缩保荐人的责任。
从实际情况来看,确实有必要压缩赞助商的责任。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截至今年4月7日,已有77家在注册制下排队的IPO企业因发行人撤回上市申请或保荐人撤回保荐而终止审核,共涉及31家保荐机构。同时,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披露的IPO审核信息,截至4月7日,创业板年内终止审核的企业有49家,其中因退出而终止的有45家;本年度科创审计委员会终止审计的企业有34家,其中32家因退出而终止。
根据IPO现场检查中有很大比例的申请材料被撤回的现象来看,很重要的一部分原因是保荐机构的执业质量不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中介机构还没有真正具备与注册制度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证监会,总统易会满,此前强调,我们正在对此进行进一步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肃处理“带病出关”者,绝不允许其退出。
这次,证监会集中发布了29条关于投资银行业务违规处罚的信息,这显然是贯彻易会满主席指示精神的体现,也体现了管理层压缩保荐人责任的决心。
但是每个硬币都有两面。证监会一次公布了29项对违反投资银行业务的处罚信息,也显示了违反投资银行业务的普遍性。有10多家公司,不只是一两家,甚至更多,显然需要很大的关注。
投行违规现象普遍存在,这是因为之前市场没有打击投行的违法活动。比如之前主要措施是监督谈话,责令改正。虽然一些提案国代表也被确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但时限往往只有几个月或半年。这样的处罚措施,确实与主办机构无关。
因此,为了压缩保荐机构的责任,有必要在日常监管谈话和责令改正的基础上进一步重拳出击。在这方面,新《证券法》实际上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如《证券法》第182条规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除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外,还应当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即使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暂停或者吊销保荐业务许可证。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上述法律规定相比,如果严格执行《证券法》的处罚,显然会对保荐机构产生威慑作用。因此,压缩保荐机构的责任,严厉打击保荐机构的违法行为,落实《证券法》的处罚条款至关重要。(作者是金融专栏作家)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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