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002282)、股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9:15至2020年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
(七)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3-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3-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3-2-1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3-2-2交易作价
3-2-2-1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对价
3-2-2-2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3-2-3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3-2-4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发行价格
3-2-5发行股份数量
3-2-6现金对价及支付进度
3-2-7业绩承诺
3-2-8锁定期
3-2-9业绩奖励
3-2-10滚存未分配利润
3-2-11过渡期损益
3-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3-3-1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3-3-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3-3-3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3-3-4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3-3-5发行数量
3-3-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3-3-7锁定期
3-4决议有效期
4、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阅报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7、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填补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具体措施方案的议案》;
19、审议《关于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提供服务的议案》;
20、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
1、以上第3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2、以上全部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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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1),不接受电话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0年1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贤哲
电话:0311-85962650
传真:0311- 85965550
电子邮件:bod@bosun.com.cn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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