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化市场领域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摘要: (原标题:对文化市场领域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惩戒)为加快推进文化市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
(原标题:对文化市场领域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为加快推进文化市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文明办、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指出,文化市场主体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未经许可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全国文化市弛名单管理:(一)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二)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三)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证据确凿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全国文化市弛名单的情形。
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在申请行政审批项目方面从严审核;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实施限制或者禁止措施;将失信信息作为在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依法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依法将失信信息作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参考;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记录作为公司债券核准或备案的参考;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事中事后监管中,对失信责任主体予以重点关注;将失信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参考;依法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将失信信息作为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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