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如何起诉,交通事故有什么分类
摘要: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和受伤者往往因赔偿而发生纠纷。当双方都无法处理时,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交通事故纠纷如何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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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应在受理;会议后七天内立案。如果认为不符合要求,应在七天内作出裁决,如果不符合要求,可提出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好审判前的必要准备。
(三)开庭审理
1.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
2.庭审前检查诉讼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院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所有知道案件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阅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出示所有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纠纷取得的证据应当进行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答辩后互诉衷肠。
5.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医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需延长,需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经过一审普通程序,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一审判决不生效,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对此判决提起诉讼或上诉。
交通事故有什么分类?
交通事故通常分为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人或2人轻伤的事故,或者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机动车事故,以及200元以下的非机动车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人或二人重伤,或三人以上轻伤,或三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至2人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死亡,同时造成8人以上重伤,或者2人死亡,5人以上重伤,或者6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事故。
构成交通事故应满足以下要素:
(1)一定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成交通行证事故无法构成。如行人在行驶过程中与行人发生碰撞,不能构成交通事故;
(2)发生在路上。道路是指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和其他公共交通场所;
(3)发生在运动中。指车辆行驶或停车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如果车辆处于完全停车状态,行人主动与车辆发生碰撞,或者在上下公交车过程中发生挤压、坠落、人员伤亡等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它指的是其中的一种现象,如碰撞、滚动、刮擦、侧翻、坠落;
(6)必须有损害后果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损害后果,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是过失或其他意外因素。如果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是故意的,就不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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