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商品房销售新规,具体内容是什么,商品房和住宅房有哪些区别
摘要: 近日,北京出台商品房销售新规,不少有已购房者对此表示好奇,新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商品房和住宅房有哪些区别?
北京出台商品房销售新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新规的主要内容有规范设置交付样板间、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推广、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压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四个部分。
(一)设置交付样板间
规定企业应根据出让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在预售计划中列出主要材料设备;商品房预售前,应当按照规划图纸和预售方案规定的户型、面积、标准、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工艺样板区应当布置在交付样板间内。
提出“三个一致”的要求,即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所列内容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一致,与项目实际交付情况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同时要求样板间保存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
(2)规范销售推广
规定在制作各类销售宣传资料时,项目范围内展示内容应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项目外应与现状一致;项目的不利因素应在位置销售现场显著宣传。
严格的销售组织、人员和行为管理。项目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不利因素内容、销售政策法规、标准化推广用语等。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要佩戴胸卡上班,线上的销售要有真实姓名。同时提出销售人员“四严禁”,即严禁虚假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用的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宣扬紧张氛围。
(3)房屋交付前的质量检验
参考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上海、杭州, 宁波, 温州),规定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工地开放日”,组织买方进入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对买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修复整改并反馈给买方。鼓励通过在线视频向买家实时展示施工进度。
重点是实施交付前住房质量检查制度。除了按照我委《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的规定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外,还应组织购房人对预售方案中所列的装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求企业加强销售管理。对于热销项目(客户/户数超过3户),要在区住建部门的指导下,无房家庭、本地家庭、周边企事业单位员工家庭优先选择公证抽奖。
规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展示样板间,介绍材料、工艺、尺寸;同时,告知项目不利因素,并由采购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宣传推广资料为书面,视频资料留存备查;明确企业对商品房的整体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和住宅房有哪些区别?
一、不同的定义
商住房,顾名思义,就是可以作为客厅的房产,比如商住公寓。
住宅是指提供住所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庭宿舍和集体宿舍、单身职工宿舍和学生宿舍等。商品房包括商品住宅和住宅。
二、产权不同
由于商住大厦为商业用地,不能享受“住宅用地70年土地使用年限”,只能拥有50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可以向国家申请延期。
纯住宅产权70年,缴纳一定费用,到期自动续期。
三、相关税费的差异
普通住宅项目首次购买及未来转让契税为1.5%,50年产权房屋契税按3%缴纳。
四、贷款条件的限制
这些房子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也有少数项目可以通过开发商的努力来完成。如果采用银行贷款,另外50年产权或40年产权只能获得50%或60%的抵押。
商住房子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做店面,也可以做房子(商住)两用;二是店面在楼下,房子在楼上,产权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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