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中科技排队218天火速过会 通领科技同业竞争被否
摘要: 挖贝网讯12月27日消息,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2017年第80、81次发审委会议公告,当天共有5家公司上会,其中上会的两家新三板公司,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排队218天成功过会,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
讯 12月27日消息,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2017年第80、81次发审委会议公告,当天共有5家公司上会,其中上会的两家新三板公司,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排队218天成功过会,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同业竞争被否。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淳中科技是一家显控系统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包括图像处理设备、矩阵切换设备等,主要适用于指挥控制中心、会议室及展示等多媒体视讯场景。
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淳中科技拟于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2338.67万股,计划募集资金5.97亿元,用于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等。
据了解,淳中科技于2016年9月28日开始上市辅导,2017年5月26日,公司进入IPO排队阶段,截至12月26日过会仅耗时218天,是目前新三板上会企业中用时最少的。
与淳中科技火速过会相比,通领科技排队耗时545天却被否决。
资料显示,2016年6月21日,通领科技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并获得受理,排队期间,由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而中止审查申请49天。2017年12月15日,公司IPO恢复审查。从IPO受理到上会,通领科技排队耗时545天。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通领科技于2015年11月3日登陆新三板,主要从事汽车内饰件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模具的研发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汽车内饰件。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通领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83亿元、4.74亿元、6.14亿元、3.24亿元,同比增长23.61%、29.52%、39.69%。
尽管营业收入稳步增长,2016年通领科技的净利润却出现大幅下滑。上述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3941.66万元、4189.85万元、2875.94万元和 2589.8万元,同比增长6.30%、-31.36%、544.64%。从扣非净利润来看,通领科技2015年、2016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为3263.22万元、2495.86万元,同比减少7%、24%。
此外,发审委对通领科技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据了解,通领科技第一大股东江德生控制的智达复合、金智达 、天津金智达和广州金智达等企业均从事汽车内饰生产相关业务。对此,发审委要求公司代表说明与江德生控制的上述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等情况,并要求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方法,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审委关注淳中科技的问题主要有: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客户构成、定价政策、产品差异、人均工资水平、研发投入等方面说明报告期各期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可持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具体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逐年增长,尤其2017年6月末增长金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主要客户信用期存在较多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业务收入的情况;(2)发行人信用期外应收账款金额逐年增大,说明逾期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情况,截止目前的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行人是否制定相关内控措施防止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金额进一步增大,业务合同虽明确约定了应收账款逾期的违约条款,该等条款能否能够得到实际执行;(3)结合客户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以及部分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坏账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除第一大客户同方工业/龙泽视通外,其他主要客户收入占比均不足5%,且变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与第一大客户合作关系持续稳定而与其他客户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变动情况和客户稳定性,说明是否合理并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发行人实际销售流程说明销售人员数量、订单数量、销售费用率是否匹配,是否合理、符合行业惯例;(3)说明对发行人产品最终客户的核查情况,发行人产品是否实现了真实销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根据实际情况:(1)说明公司所处行业的规模和发展趋势;(2)结合销售规模、生产设施规模、员工队伍、技术专利等情况,对比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优势及不足。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审委关注通领科技的问题主要有:
1、发行人认定董事长项春潮为实际控制人。项春潮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13.8597%,通过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公司64.0774%的股权;第一大股东总经理江德生作为技术支持与经营管理者,持股比例为27.646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认定实际控制人为项春潮的理由是否充分;(2)未将江德生与项春潮等人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方法,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江德生控制的智达复合、金智达、天津金智达和广州金智达等企业均从事汽车内饰生产相关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江德生控制的上述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等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方法,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间营业收入持续增加,但毛利率下降,营业利润逐年下滑,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方法,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间外销毛利率显着高于内销毛利率。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结构、客户分布、定价策略、结算模式等,分析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方法,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2014年、2015年发行人向关联方上海锟领采购金额较大,关联方上海锟领为发行人2014、2015年前5大供应商之一,发行人与上海锟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未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关联交易未披露的原因及价格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方法,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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