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荣昌股东彭珍嫦因股份代持违规收自律监管函
摘要: 7月30日,资本邦获悉,经全国股转公司查明,彭珍嫦,因在新三板公司新荣昌首次发行中出现股份代持违规行为,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自律监管函。
7月30日,资本邦获悉,经全国股转公司查明,彭珍嫦,因在新三板公司新荣昌首次发行中出现股份代持违规行为,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自律监管函。
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荣昌,证券代码:870984)于2017年2月启动了第一次股票发行,合计向5名发行对象发行1000万股,募集资金2000万元,发行后股东共计8人。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彭珍嫦认购880万股股票,全部由杨镇杰出资并交由彭珍嫦代为认购和持有,2017年5月8日彭珍嫦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彭珍嫦虽未与杨镇杰签署书面股份代持协议,但实质已构成股份代持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发布)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彭珍嫦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彭珍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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