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监管净化展业环境 年内主动注销私募机构超700家
摘要: 对私募基金的严监管态势持续。深圳证监局网站7月19日发布了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2022年第4期),其中通报了部分机构未经登记开展私募业务、买“壳”卖“壳”屡禁不止等典型问题。
对私募基金的严监管态势持续。深圳证监局网站7月19日发布了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2022年第4期),其中通报了部分机构未经登记开展私募业务、买“壳”卖“壳”屡禁不止等典型问题。深圳证监局表示,将持续开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情况的专项核查,加大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坚决打击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私募业务的违法行为。
事实上,针对私募行业乱象及违规行为,监管机构今年频频“亮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官网发布的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显示,截至7月19日,年内已有99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较去年同期多出241家;从注销类型看,主动注销的基金管理人有723家,中基协注销的基金管理人261家,依公告注销的基金管理人6家。但无论何种类型的注销行为,已注销机构均不再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严打未经登记开展私募业务的行为
在监管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伪私募”违规展业。
7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的监管通报显示,近期通过风险排查、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辖区部分机构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未经登记,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明确规定,部分已登记私募机构使用未在中基协备案的有限合伙企业募集资金,甚至实施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损害私募基金行业形象。
此次深圳证监局通报了3类典型问题。一是未经登记开展私募业务。部分机构未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基金管理”的名义对外募集资金,开展私募业务。一些投资类公司以保本保收益方式公开募集资金,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个别违法机构和人员以与知名金融机构相似名称,或者冒用已登记公司开展宣传,欺骗误导投资者,使用POS机刷卡方式收取投资款,导致投资者维权难、资金追查难,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及私募基金行业秩序。
买“壳”卖“壳”屡禁不止。部分已登记私募机构明知他人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可能从事场外配资、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仍违规出售、出借公司给他人使用。一些私募机构在管理人资格被注销后,买“壳”借“壳”继续募集资金,诓骗投资者。一些违法中介机构从事招募挂靠人员、私募机构买卖“壳”、代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业务,严重违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规,影响私募行业社会形象。
此外,还有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通报显示,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募集后,未到中基协履行备案手续即开始投资。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他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开展募资,规避监管。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非合格投资者归集到有限合伙企业,再投向已备案私募基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实现循环募资、突破200人上限、备少募多等非法目的。
深圳证监局提醒投资者,要树立合规意识,坚持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自觉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快速致富”等噱头诱惑等。
年内已有261家私募机构被注销
近年来,监管部门扎实开展私募基金清理整治工作,持续推动出清“伪私募”“乱私募”。
7月6日,中基协发布了第48批疑似失联私募机构名单,包括深圳市鑫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翰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共35家私募机构。这已是今年以来公布的第7批疑似失联私募机构名单。处于失联状态的私募机构满3个月仍未完成失联核查任务的,将被中基协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6月24日,中基协发布公告称,北京今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3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中基协将注销这30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中基协提醒投资者,要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中基协网站统计,今年以来,截至7月19日,已有990家私募管理人机构注销。其中,主动注销的基金管理人有723家,协会注销的基金管理人261家,依公告注销的基金管理人6家。去年同期,共有749家私募管理人机构注销,其中,主动注销的308家,协会注销的418家,依公告注销的23家。
中基协网站信息显示,“主动注销”是指放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主动申请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声明自注销申请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重新申请登记的机构。“协会注销”是指因纪律处分、异常经营及失联等情形被中基协注销的机构,且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依公告注销”指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而被注销的机构。“依公告注销”机构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根据相关公告,已注销机构不再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已注销机构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暂行办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
业内人士认为,注销基金不是清场,而是因为私募基金违规或主动注销,有助于肃清行业发展环境,提升私募机构整体质量。中基协也表示,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开展自查行动摸清风险底数
为摸清私募基金业风险底数,提前做好风险防范,自查工作正在成为私募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
今年3月14日,广东证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2年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其中管理规模在2亿元(含)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该局报送自查材料。
根据通知,自查时间从2022年3月16日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止。从自查范围看,为截至2021年末注册地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并已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查重点包括,私募机构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等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开展量化交易、涉及房地产相关行业,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等。
但是,截至6月15日,仍有24家私募基金未按要求报送自查材料。对此,广东证监局近期表示,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私募基金事中监管,通过公开通知的形式提出监管要求,要求各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携带自查材料于2022年8月15日下午2点到广东证监局接受监管约谈。如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事实上,在私募加强监管的大趋势下,2021年以来,多地证监局先后开展了针对私募管理人的风险自查工作,要求私募管理人限期提交自查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宁波证监局于今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2022年自查工作的通知》,并于6月6日发布了逾期未完成自查工作的私募机构专项通报(第一批) 。通报显示,有8家机构未按要求报送自查材料且未说明原因。
今年1月,河北证监局在运用监管系统开展非现场摸排基础上,绘制实际在管、已到期、即将到期3张表格,部署安排2022年私募基金专项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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