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私募收警示函,被指与城投结构化发债有关
摘要: 日期,上海证监局官网公告,对上海晋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晋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显示,上海晋蓉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事实:一、未谨慎核实投资者与投资标的的关联关系,
日期,上海证监局官网公告,对上海晋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晋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上海晋蓉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事实:
一、未谨慎核实投资者与投资标的的关联关系,按照他人指令购买债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二、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不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第71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晋蓉成为业内所知城投结构化规模较大的债券私募公司之一,该警示函中点明的两项违规事实,被认为正是指向了结构化发债。
晋蓉,事实